8月2日,武漢公積金對提取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進行了局部調整,即日起施行。
武漢公積金中心介紹,為了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水平,堅持租購并舉,《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通知》主要從四個方面對之前的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了修訂調整。
放寬租房提取辦理條件
調整后的辦法中,職工及配偶名下無房,且本年度內無住房公積金貸款(含本地公積金貸款、異地公積金貸款)、委托扣劃(含城市圈簽約)和購買住房類提取記錄的,即可辦理租房提取。
而在原來的提取管理辦法中,不只是本年度,而是過往有過貸款或提取的記錄,就不能再次辦理提取。因此,調整后的辦法進一步放寬條件。
取消租房提取次數限制
今年7月,武漢職工徐先生先后辦理租房補提7次,“以前一年只能提一次,就付一次租金,之后還得自己交租;現在不受限制了,我正好可以每月付房租時提取公積金交租,大大減輕了我的租房成本!”
此次調整后的辦法,取消租房提取“每年提取一次”的頻次限制,實行年度限額管理、不限提取次數。
同時,為了加強業務操作管理,防范不法中介套取住房公積金,此次調整后的辦法中,對提取增加了兩條內容:
一是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從異地轉入武漢的,需正常逐月繳存(含轉移前繳存)滿6個月后;
二是職工以配偶名下房產(含共有)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結婚登記滿6個月。
來源:湖北發布、長江日報
編輯:桂思敏
出品:荊楚網(湖北日報網)